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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(生活百科)內神通外鬼 台灣微軟前經理勾結廠商 假標案A走1.2億元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debbie19872001    時間: 2021-1-22 07:14 PM     標題: (生活百科)內神通外鬼 台灣微軟前經理勾結廠商 假標案A走1.2億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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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ize=16.0002px]內神通外鬼 台灣微軟前經理勾結廠商 假標案A走1.2億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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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微軟已經離職的經理張銘芳在2016年17年間,涉嫌以不實政府機關採購報價單向公司取得低價軟體產品,再私下交給友好廠商在市場出售流通,或以低價順利取得政府標案,張因此獲得380多萬元績效獎金,廠商取得價差高達1.2億元,台北地檢署22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12路發動搜索,並約談張與代理及經銷商等5人,晚間多送北檢複訊。

檢調發現,台灣微軟的下游通路有經銷商及代理商,微軟並對於政府部門的採購有特殊折扣,張銘芳認為有漏洞可鑽,在2016年及17年,配合代理商展碁國際公司企劃經理鄭珮雯、精誠軟體服務公司業務代表翁沛詠、中菲電腦公司業務經理莊至傑、大同世界科技公司協理楊天助等4名經銷商,先向公司報假交易申請單,取得折扣後低價產品。

接著,張把產品私下交付給廠商,使得廠商可以低價產品流入市場出售,並具有低價競爭優勢取得政府標案,使4名廠商獲得價差高達1.2億元的軟體產品,張也藉此獲得380多萬元績效獎金,全案朝《刑法》詐欺、背信、偽造文書等罪方向偵辦。

(中時新聞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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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hiphopash    時間: 2021-1-22 11:48 PM

台灣感覺做這種事情的壞蛋,只要關一下就可以繼續把錢花一花了,可惡!希望能關到死
作者: n4872227    時間: 2021-1-23 02:37 PM

這些犯罪感覺罪刑都不重,難怪常常聽到很多人鋌而走險,應該都是抱著反正先A一波大的,到時把錢藏起來,關個幾年就出來了,真的覺得要修法,加重刑罰..不然就是要把錢全吐出來,不然就關到你還完為止,尤其是詐騙犯..台灣變成犯罪天堂,真是丟臉的稱號
作者: nurse4406    時間: 2021-1-23 03:58 PM

真的是千防萬防,家賊難防,希望可以有一個符合的刑期
作者: leeidf21    時間: 2021-1-23 04:47 PM

台灣對於經濟犯的量刑很輕
應該有錢人都是好朋友厚
作者: jasonoh    時間: 2021-1-24 03:28 AM

錢A走了,爽了一下還是得被抓去關,腳踏實地點不是比較好嗎
作者: wickychang    時間: 2021-1-24 11:25 AM

我覺得它很白癡吧
再外商公司福利很不錯
材三白八十萬
甄可惜
作者: EDDY_M    時間: 2021-1-26 08:33 AM

永遠都是人的問題呀
所以不用說 微軟這樣的大公司
台灣 也一堆呀
沒看過 賣藥的還要幫醫生辦雜事 送小孩的
公家機關的人 為什麼這麼多人想要送錢請花酒
都是這樣的呀
作者: yushiwu1996    時間: 2021-1-26 11:51 AM

台灣真不愧是犯罪的天堂 關一下下就發大財了
作者: askl1234    時間: 2021-1-26 04:26 PM

這些菁英罪犯,都頂著高學歷
法官不會從重量刑,關個幾年就出來了
出來後就可以好好享受人生啦
作者: dreamer1984    時間: 2021-1-27 01:30 AM

為了380萬,賠掉自己的工作值得嗎?
作者: jj5421    時間: 2021-1-27 12:01 PM

看到這篇想起以前有位朋友在某公司當採購,也是幹盡接受廠商餐宴招待與贈禮、甚至把公司裡不良品或測試品偷拿到網上賣的勾當。唉,真的是騙子賺錢最快,台灣對於經濟罪犯的刑期真的過輕,關沒多久就出獄又一尾活龍了。
作者: 25736309    時間: 2021-1-27 02:36 PM

如果實際上只有380多萬那還真的是很不值得
不過這整個套路聯繫了這麼多人跟這麼多組織可以變成這種詐騙案
也實在是很佩服
不過這個部份的刑責真的是要再加重一點

作者: goandgotw    時間: 2021-1-28 02:16 AM

以380萬來說,如果關個5.6年的話,那這動作的價值真的不高
不如好好待公司,爽領年終跟三節禮金
作者: kkiitt    時間: 2021-1-28 09:24 AM

賺越多花越多,錢不夠
就動歪腦筋還不少喔....................
作者: tsehwu    時間: 2021-1-28 10:38 AM

背信喔!
背信罪規定於刑法第342條。按刑法第342條第1項規定,為他人處理事務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或損害本人之利益,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,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,本條並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(刑法第342條第2項)
作者: sir558    時間: 2021-1-28 03:25 PM

原來市面上有些超低價的正版軟件是這樣來的?
作者: snail45    時間: 2021-1-28 03:34 PM

為了這筆收入,他也廢了不少苦心和腦筋吧,希望不要發生這種事了,用在對的地方嘛
作者: jh02040    時間: 2021-1-29 11:24 AM

台灣的法律真的是保護這些壞蛋的,不管你貪了多少都是一個固定公式。應該是貪越多關越久才對啊。
作者: adson0963    時間: 2021-2-12 09:59 PM

只要關一下就可以繼續把錢花一花了,可惡,扁家就是這樣,錢都追不回
作者: justdownl    時間: 2021-2-16 12:36 PM

本帖最後由 justdownl 於 2021-2-16 12:36 PM 編輯

上億的價差結果只是拿了績效獎金?
應該還要查一下有沒有收回扣吧?
作者: windeden    時間: 2021-2-16 11:17 PM

果然賺錢方法千百種,用錢賺錢還是最快的
作者: 有難度    時間: 2021-2-17 08:40 PM

微軟薪資福利應該很高,為了幾百萬丟飯碗真的不划算。好好做幾年都超過這些錢
作者: a7779951    時間: 2021-2-17 08:48 PM

罰太輕了
應該要罰重一點
才不會有人想要投機取巧
作者: a0l0e0x0    時間: 2021-3-5 04:40 PM

n4872227 發表於 2021-1-23 02:37 PM
這些犯罪感覺罪刑都不重,難怪常常聽到很多人鋌而走險,應該都是抱著反正先A一波大的,到時把錢藏起來,關個幾 ...

不法犯罪所的都是依法必須被追討的!
不是說做完牢,
就可以繼續享用的!
作者: thvs85001    時間: 2021-3-6 12:15 AM

感覺好像很賺 這樣也可以喔
作者: gamesex    時間: 2021-3-6 12:37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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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plose1111    時間: 2021-8-7 09:40 PM

原本的職位薪資待遇肯定不差
只可惜人的貪慾是無限的
作者: style0915    時間: 2022-8-20 10:42 PM

金額太龐大 當然很容易會讓人迷失心智阿
作者: 葉員外    時間: 2022-9-8 11:08 PM

不同國家種族的奇人異事,人類的腦洞大開,讓人們看見更不一樣的世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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